青海新聞網·大美青?蛻舳擞 4月4日,記者從省公安廳了解到,為進一步營造防范非法集資、傳銷等經濟犯罪的濃厚社會氛圍,增強群眾的防范意識,維護我省的良好經濟秩序,近期,省公安廳公布了打擊經濟犯罪4起典型案例。
防范非法集資風險。王某、李某營注冊成立西寧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,虛構其公司在西寧市城中區(qū)中央商務區(qū)投資賓館項目,并在超市、公園、廣場等人群密集場所通過發(fā)放傳單、贈送掛面、派發(fā)紅包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,承諾投資后可獲得年化利率12%至15%的高息返利,非法募集資金135萬余元后肆意揮霍。2023年3月,西寧市城中區(qū)人民法院判處王某犯集資詐騙罪,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25萬元;李某營犯集資詐騙罪,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20萬元。
防傳銷活動風險。不法分子馬某等人打著深耕養(yǎng)老產業(yè)、服務老年群體的旗號,開發(fā)用于騙取財物的手機App,誘使他人注冊成為會員并購買990元或7990元不等的“道具商品”,將發(fā)展會員數(shù)量和下線會員購買“道具商品”價值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(jù),鼓動用戶大肆發(fā)展下線牟利。截至案發(fā),已吸引超2萬人參與,涉案金額達4600余萬元。相關涉案人員后被抓獲并被移送審查起訴。
防假幣犯罪風險。耿某先后在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多家商場、超市使用面值100元的假幣購買小金額商品,以“百元找零”的方式非法獲利600余元。辦案民警將耿某抓獲后,從其住處查獲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幣230余張。后該耿因持有假幣罪被海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0000元。
防合同詐騙風險。2023年5月,衛(wèi)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,編造掛靠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、中標某工程建設項目并且擔任該工程實際負責人的事實,利用偽造的工程中標通知書、投標文件、施工合同等資料獲取信任后,與被害人簽訂了《工程合作協(xié)議書》,騙取其項目保證金及進場費36萬元,全部用于個人揮霍。2023年11月,西寧市城北區(qū)人民法院判處衛(wèi)某某犯合同詐騙罪,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3萬元,責令退賠受害人36萬元。
警方提示:非法金融活動范圍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蠱惑性,群眾要提高識別能力,預防上當。請廣大群眾和經營主體擦亮雙眼、保持警惕、捂好錢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