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人民政府令
第140號
《青海省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廢止〈青海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〉的決定》已于2024年4月18日經(jīng)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(wù)會議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省長 吳曉軍
2024年4月24日
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《青海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》(1991年10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(wù)會議審議通過 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 根據(jù)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第一次修改 根據(jù)2023年11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第二次修改)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